發生了什麼事?

一名40多歲的泰國男子遭釜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、緩刑3年。Yonhap News於10月16日報導此案。他被以違反出入境管理法起訴,罪名成立。

他如何再次入境?

該男子今年4月因逾期居留遭強制出境,並被永久禁止再入境。之後他改了名字,並以新名字核發的護照再次嘗試入境。7月29日,他搭乘從上海出發的郵輪抵達釜山港。

他獲得觀光上岸許可,但當天晚上7點船隻開航時仍未返回。他改為前往首爾,並於7月31日前都住在東大門區的一間商務公寓。

什麼是緩刑?

緩刑是指在3年的緩刑期間內,若當事人未再犯罪,則不必執行有期徒刑。

給海外讀者的提醒

在釜山獲得上岸許可的郵輪乘客,通常需要在船隻開航前返回。若逾期停留或屬於禁止入境對象,在韓國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。